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途径,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现将龙港区检察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进行通告,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举报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龙港区扫黑办
1.举报电话:0429-305007
2.举报邮箱:hldlg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二)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1.举报电话:0429-2102000
2.举报邮箱:lgqjcyshce@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0-8号
(三)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1.举报电话:110、0429-3172023
2.举报邮箱:lgfj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6号,龙港公安分局扫黑办
(四)龙港区人民法院
1.举报电话:0429-2039019
2.举报邮箱:LGFY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71号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途径,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现将龙港区检察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进行通告,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举报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龙港区扫黑办
1.举报电话:0429-305007
2.举报邮箱:hldlg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二)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1.举报电话:0429-2102000
2.举报邮箱:lgqjcyshce@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0-8号
(三)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1.举报电话:110、0429-3172023
2.举报邮箱:lgfj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6号,龙港公安分局扫黑办
(四)龙港区人民法院
1.举报电话:0429-2039019
2.举报邮箱:LGFYSHB@163.com
3.举报信箱: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71号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