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预算公开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预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三)对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的构成。
(二)部门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其分项情况。
(五)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六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批复后由本单位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单位要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一条 本单位要按照预算公开文件等规定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龙港区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4.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4万元;
(二)支出预算89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6.6万元;
2.项目支出122万元。
在支出预算898.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89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转隶调减经费52万元,2018年预算中有37万电子检务工程款为一次性支付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8.2万元,下降58.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也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1万,未发生实际支出,结转今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也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7.2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中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31 |
12.8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 |
12.8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龙港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预算公开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预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三)对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的构成。
(二)部门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其分项情况。
(五)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六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批复后由本单位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单位要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一条 本单位要按照预算公开文件等规定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龙港区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财政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4.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4万元;
(二)支出预算89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6.6万元;
2.项目支出122万元。
在支出预算898.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89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转隶调减经费52万元,2018年预算中有37万电子检务工程款为一次性支付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8.2万元,下降58.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也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1万,未发生实际支出,结转今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也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7.2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中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
2019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31 |
12.8 |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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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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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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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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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 |
12.8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龙港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