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古代律典对债务纠纷的解决路径的演变,可以归结为一个不变和两个转变,即:用刑事手段加民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基本路径始终没变;从允许强牵债务人的财物到不允许强牵的转变和从律条规定向律条与其他法律形式共同规定的转变。从中可以清晰地体悟到这种演变的轨迹与内在逻辑,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律典的进步性。
《唐律疏议》规定了
解决债务纠纷的两条路径
《宋刑统》在全面继承
《唐律疏议》的同时
用“准”的形式增加了新内容
《大明律》通过沿用与变革
发展了债务纠纷的解决路径
《大清律例》通过增加
“例”的形式以完善律条的内容
中国古代解决债务纠纷的
路径发展演变之启示
纵观中国古代律典对债务纠纷的解决路径的演变,可以归结为一个不变和两个转变,即:用刑事手段加民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基本路径始终没变;从允许强牵债务人的财物到不允许强牵的转变和从律条规定向律条与其他法律形式共同规定的转变。从中可以清晰地体悟到这种演变的轨迹与内在逻辑,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律典的进步性。
《唐律疏议》规定了
解决债务纠纷的两条路径
《宋刑统》在全面继承
《唐律疏议》的同时
用“准”的形式增加了新内容
《大明律》通过沿用与变革
发展了债务纠纷的解决路径
《大清律例》通过增加
“例”的形式以完善律条的内容
中国古代解决债务纠纷的
路径发展演变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