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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检察院通过不起诉决定 让案件双方均感受到更有检察“温度”的公平正义
时间:2021-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依法审查查明:本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李某某在牛营子村附近路段行驶时,与因车辆故障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中型半挂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姜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姜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到事故大队投案。

龙港区院认为,姜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该案件引发了家庭悲剧,案件当事人的处境极其困难,以及姜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取得了被害人其他亲属的谅解、无前科劣迹和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人对被害人亲属说明了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对姜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龙港区院始终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办案监督始终,在办理轻微犯罪过程中,能够依法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扛起帮助轻微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及时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惩治、教育、挽救的多重效果,较好地挽救了受损家庭,帮助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让案件双方均感受到了更有检察“温度”的公平正义。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的女儿亲自来到龙港区检察院,赠送了题为“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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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检察院通过不起诉决定 让案件双方均感受到更有检察“温度”的公平正义

  2024-08-27

近日,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依法审查查明:本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李某某在牛营子村附近路段行驶时,与因车辆故障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中型半挂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姜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姜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到事故大队投案。

龙港区院认为,姜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该案件引发了家庭悲剧,案件当事人的处境极其困难,以及姜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取得了被害人其他亲属的谅解、无前科劣迹和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人对被害人亲属说明了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对姜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龙港区院始终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办案监督始终,在办理轻微犯罪过程中,能够依法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扛起帮助轻微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及时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惩治、教育、挽救的多重效果,较好地挽救了受损家庭,帮助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让案件双方均感受到了更有检察“温度”的公平正义。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的女儿亲自来到龙港区检察院,赠送了题为“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