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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十二项”举措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党组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全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系列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落实市院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院“防疫16项措施”。连日来,我院多次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疫情控防工作,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较好的完成了疫情防护相关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1月27日上午,收到市院关于疫情防控通知后,龙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建立排查和零报告制度

先后建立并通过网络方式传达了我院《应对疫情防控紧急通知》《防控疫情措施》等制度规范,同时明确了自1月27日起,各内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及家属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进行排查、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排查对象包括检察干警、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安保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及其家属,做到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3减少人员流动

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因公出差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注明前往的具体地点、往返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班次。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


4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保证我院工作正常运转,对于非必要在院内完成的工作安排干警在家完成,减少院内工作人员聚集程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集性活动。


5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办公室对外来人员加强管控,并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者(>37.3℃),禁止其进入我院办公场所,并做好登记和报备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防护,门岗、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对外窗口人员,统一佩戴口罩上岗。


6全面做好消毒杀菌防护工作

办公室购置消毒杀菌用品和口罩、体温仪等防护检测用品,每日定时对公共区域(大堂、走廊、餐厅、浴室、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保持楼内环境卫生清洁。干警办公室要适当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安排喷洒消毒液。


7设立体温测试点

从2月3日开始,在我院办公楼门口、信访大厅入口处、案管大厅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由负责科室安排人员手持测温仪对入院人员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登记。


8疫情防护宣传

在一楼大厅以及案管大厅张贴疫情防护宣传海报,要求全院检察干警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密切关注疫情势态变化,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干警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9注重网络舆情管控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阵地作用,及时传达上级最新指示和相关文件进行,积极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0隔离外省回葫工作人员

要求我院从外省回葫的工作人员在家中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隔离,每日报告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


11实行分餐制度

取消食堂早餐,午餐由集中用餐改为食堂分发盒饭,全体干警在各自办公室就餐,减少人员集中程度。


12规范应急处置流程

(1)干警在工作期间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通报,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由办公室联系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处置,并向市院、区委报告。密切接触人员要隔离观察。(2)检察人员在家中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报告,自行居家隔离或前往指定医院就诊,不得来院,要将相关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区委和市院报告。(3)检察干警家人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处置,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不得来院。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区委和市院报告。(4)春节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船、大巴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从疫区返葫后,可自行居家隔离一至两周,未出现疑似症状方可上班。各内设机构要及时将本部门干警隔离观察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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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十二项”举措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4-08-27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党组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全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系列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落实市院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院“防疫16项措施”。连日来,我院多次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疫情控防工作,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较好的完成了疫情防护相关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1月27日上午,收到市院关于疫情防控通知后,龙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建立排查和零报告制度

先后建立并通过网络方式传达了我院《应对疫情防控紧急通知》《防控疫情措施》等制度规范,同时明确了自1月27日起,各内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及家属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进行排查、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排查对象包括检察干警、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安保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及其家属,做到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3减少人员流动

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因公出差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注明前往的具体地点、往返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班次。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


4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保证我院工作正常运转,对于非必要在院内完成的工作安排干警在家完成,减少院内工作人员聚集程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集性活动。


5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办公室对外来人员加强管控,并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者(>37.3℃),禁止其进入我院办公场所,并做好登记和报备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防护,门岗、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对外窗口人员,统一佩戴口罩上岗。


6全面做好消毒杀菌防护工作

办公室购置消毒杀菌用品和口罩、体温仪等防护检测用品,每日定时对公共区域(大堂、走廊、餐厅、浴室、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保持楼内环境卫生清洁。干警办公室要适当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安排喷洒消毒液。


7设立体温测试点

从2月3日开始,在我院办公楼门口、信访大厅入口处、案管大厅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由负责科室安排人员手持测温仪对入院人员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登记。


8疫情防护宣传

在一楼大厅以及案管大厅张贴疫情防护宣传海报,要求全院检察干警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密切关注疫情势态变化,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干警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9注重网络舆情管控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阵地作用,及时传达上级最新指示和相关文件进行,积极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0隔离外省回葫工作人员

要求我院从外省回葫的工作人员在家中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隔离,每日报告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


11实行分餐制度

取消食堂早餐,午餐由集中用餐改为食堂分发盒饭,全体干警在各自办公室就餐,减少人员集中程度。


12规范应急处置流程

(1)干警在工作期间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通报,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由办公室联系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处置,并向市院、区委报告。密切接触人员要隔离观察。(2)检察人员在家中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报告,自行居家隔离或前往指定医院就诊,不得来院,要将相关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区委和市院报告。(3)检察干警家人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处置,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不得来院。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区委和市院报告。(4)春节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船、大巴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从疫区返葫后,可自行居家隔离一至两周,未出现疑似症状方可上班。各内设机构要及时将本部门干警隔离观察情况报办公室备案。